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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08月23日

    阅读: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

      二、审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三、申请条件:《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四、申请材料目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办理地点: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楼东侧2号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网上申报地址:https://www.lnzwfw.gov.cn/

      六、受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九、咨询电话:024-72855073

      十、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2.现场核查;3.办结。

      十二、办结时限:十个工作日

      十三、结果送达:网络下载

      十四、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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