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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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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铁岭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铁岭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铁岭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铁岭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主要任务

    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铁岭水利改革、推动水利发展、化解涉水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水利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铁岭水利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主要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全市水利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市水利局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组织局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中共铁岭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市水利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支持完善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全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3.接受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中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按照上级党组织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加强对党组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接受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开展的监督并依法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经常性提醒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强化法治意识,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支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干部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干部年度考核。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2.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推动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局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4.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工作。

    (七)健全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1.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专题述法工作。

    2.加强和发挥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研究水利法治工作难题,积极破解社会关注的水利法治问题。

    3.推动形成闭环责任体系,认真接受上级法治建设督察,严格按照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八)推动市水利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加强对水利职权范畴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九)支持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 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省水利厅,并通过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进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内部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开展政务公开。

    1.规范铁岭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调整和管理活动。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完善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和论证相关制度。

    2.推动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3.推动完善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由本局起草或印发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4.督促各部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规范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十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铁岭水利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2.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推动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铁岭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4.推动加强和规范水利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水利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5.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水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十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推动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市水利局应诉活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局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项督察。

    (二)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履行推进市水利局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市水利局得到切实贯彻。

    (三)局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部门法治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部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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