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水利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文章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添加时间: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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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是否为自行设定 | 办理方式 | 实施区域 |
1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否 | 现场提交 | 市本级 |
2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部门规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否 | 现场提交 | 市本级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区域 |
1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 市本级 |
2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市本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