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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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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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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10月28日

    按照“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有效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今年年初,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为此,市水利局和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密切配合,相关科室齐心协力,以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与各县市区水利局共同做好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几个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印发方案

    为使此项工作更有操作性,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铁岭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地,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水利局也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全面加强建设管理。

    (二)加强指导培训

    为使各地明确重点,更好的做好质量和安全工作,6月9日至10日,我们邀请省质量监督站在昌图县召开培训会议,以招苏台河治理工程为实例,从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5个方面,对各县市区从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11月6日,我们又就如何开展质量监督和质量安全考核问题,对全市水利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作和同志以及主要工程的项目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培训。同时,在例行的工作检查中,市局和中心的各位领导、同志也分别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招投标监管

    一是做好备案审查。对于拟招标的项目,在招标人进行备案时,我们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是否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招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人员业绩要求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明确围标和串标的认定及处罚措施、是否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在岗天数及违约处罚金额,是否要求投标人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等事项。二是强化开评标现场监管。对于投资较大、竞争激烈的项目,在投取评标专家时,为确保评标的客观公正,我们采取异地抽取专家的办法,如招苏台河治理二期,我们分别从沈阳、抚顺和铁岭三个市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尽最大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同时,为规范开标评标工作,我们还参加开标会议,对代理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参会人员是否遵守开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加强工程检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局和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深入各县市区,对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指出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出整改,同时以县为单位进行量化打分。第二季度检查的项目为铁岭县凡河(榛子岭水库上游段)治理工程,开原市南柴河治理工程,昌图县招苏台河一期、亮子河治理工程,西丰县东辽河、艾青河(钓鱼段以上)治理工程,清河区清河防洪治理工程七个项目。第三季度检查的项目为铁岭县2019年水价改革项目一、四标段,开原市亮子河(王家屯至河西村段)治理工程,昌图县十七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西丰县2020年度成平乡成平村新河屯、郜家店镇路家村金海河河道治理工程,清河区老谷峪小流域(吴地沟片区)综合治理工程七个项目。为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局党组决定从中心抽调精干人员,充实检查小组力量,于第四季度展开新一轮检查考核,目前已完成调兵山市4个移民工程、西丰县2个河道治理工程及2个移民工程,昌图县3个移民项目及3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年末,我们还将对二、三、四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根据得分情况排名,并将结果运用到大禹杯考核之中。

    (四)实施失信惩戒

    对于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我们采取通报、约谈、录入平台扣减分数形式对其实施惩戒,今年我们拟通报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并报请省厅扣减其信誉得分,同时约谈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监理公司,以对其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罚,以对其它市场主体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三、取得的成效

    (一)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逐步提高

    通过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实施惩戒,使得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意识不断加强,尤其是施工单位,深刻体会到了因质量问题整改给他们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从而进一步搞高质量意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想法逐渐消除。想方设法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

    随着监督检查次数的增加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自身的管理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产生效果也非常明显,各地的内业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大有好转。这一点从今年和去年省厅开展的稽察结果对比可以略见一二,2019年省水利厅对我市4个水保项目进行稽查,共发现121个问题,平均每个项目30个问题。2020年稽查2个水保项目,发现问题32个,平均每个项目16个问题,降幅接近50%。另外,省厅开展的项目质量考核时,也指出我市水利工程项目外业质量控制和内业管理水平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

    (三)安全监管逐步加强

    及时督促各地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面对新冠疫情,全面部署开工复工,坚持防疫、安全两不误,汛期展开水库及危险水域排查,确保安全度汛,节假日及重要会议期间严加防范,力保万无一失。

    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两化”要求,积极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申报达标单位,先后共有4座大中型水库和4家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其中有3家企业通过评审,实现零的突破。

    四、存在问题

    随着“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检查发现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前期工作不扎实。

    一是个别工程现场勘察不到位,如昌图县招苏台河治理工程,工程所需征占的土地、林木等调查不详实,导致开工后因办理征占手续而影响工期;

    二是个别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不高,有些施工细节交待不清,如西丰县碾盘河治理工程,石笼护岸中网箱放置的方向、隔片的方向和数量、无纺布放置的方向、岸坎填筑的宽度和坡比等在报告和图纸中均未描述。开工后又不及时出具施工图,导致施工缺乏依据。另外,有些工程设计未充分考虑对其它工程的影响,如2020年昌图镇红顶山村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排水沟设在红顶山水库坝脚,影响大坝安全等。

    (二)建设期监管不力

    在工程建设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项目法人、监理等相关方未能各尽其责,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的在问题,经常出现返工和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对相关参建单位还缺乏强有力的惩处手段,没有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三)监理服务不到位

    个别监理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且总监在工程现场天数不足,有些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工程旁站、巡视的时间和次数不足,发现质量问题后未及时下发停工令要求整改,任凭施工单位继续施工,造成工程整改工作难度大。

    (四)相关验收不及时

    少数施工、监理单位一味追求施工进度,忽视内业资料整理,工程单元评定和相关验收与施工不同步,还有甚者工程完工后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始评定和验收,不能通过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有些问题发现时已难以整改。

    (五)工程外观质量不高

    由于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对工程的总体质量要求不高,达到合格即可,因此在质量尤其是外观质量控制上手段不强,普遍存在石笼护坡的平整度不佳,网箱边线或隔片不整齐,砼外观不光滑,接缝处理不好等问题,外观质量得分率基本在85%以下,工程总体质量难以达到优良。

    (六)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缺失,施工现场宣传和警示标语很少,安全员不在场、施工人员不配带安全帽、施工机械和车辆与人员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等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还有待于进一步消除。

    五、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建设管理年的成果,不断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监管,逐步提高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前期工作质量。强化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审查,从而提升设计质量,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详实的施工图纸,使设计在施工中确实发挥纲领性作用。

    二是加强指导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县市区水利局质量和安全意识,我们要通过强化检查指导和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使其从被动监管变为主动作为。

    三是加强事中监管。充分调动县(市)区水利局、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的监管,将“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单位服务、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不断净化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验收管理。督促各工程项目法人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组织参建单位及时整理内业资料,确保工程单元评定和相关验收与施工同步进行,工程完工后及时申请档案验收和决算审计,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竣工验收。

    五是加强工程检查稽察。为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我们要加大检查和稽察力度,近期我们要通过询价采购选择第三方,对2018年四个县市的水保侵蚀沟项目进行稽察,核实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六是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全面加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的目标,根据在建工程质监管理的业务需要,以及互联网+智慧水利的要求,我们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规范在建水利工程信息化基础设施,利用现有河长制或防汛平台,逐步构建和完善监督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包括移动端工作系统)建设,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实现质监工作责任具体化、内容明确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统一化。从而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建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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