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纲要

来源:铁岭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

  第一节  发展环境     1

  第二节  指导思想     5

  第三节  主要目标     6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1

  第一节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优先     11

  第二节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12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     12

  第四节  多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     13

  第五节  全力打造技能强市     14

  第六节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5

  第七节  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     16

  第三章  建立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6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16

  第二节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19

  第三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0

  第四节  防范化解社会保险支付风险     21

  第五节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21

  第六节  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2

  第七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23

  第八节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24

  第四章 造就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     25

  第一节  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25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6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7

  第四节  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     28

  第五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29

  第六节  持续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质量     30

  第七节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32

  第八节  不断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32

  第五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5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33

  第二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4

  第三节  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34

  第四节  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治理能力建设     35

  第五节  加大农民工服务力度     36

  第六节  强化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     36

  第六章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25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7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38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38

  第四节  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40

  第七章  综合保障措施     41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     41

  第二节  提高财政投入     42

  第三节  加强统计调查     42

  第四节  加强监测评估     43

  第五节  广泛宣传引导     43

  第六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43

  第七节  推进规划实施     44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纲要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打造“双创”升级版带动就业,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3%以内。

  ——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金支付风险有效化解。推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人数分别达到75.6万人、24万人、26万人。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20万人。

  ——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全市专业技术人才22万人,高技能人才1.9万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5万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50人,培养急需紧缺拔尖技师高级技师1973人,职业技能鉴定29万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持续向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各项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队伍素质水平明显提升。表彰奖励工作创新发展。

  ——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收入稳步提高。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实施,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有效落实,集体协商范围不断扩大,最低工资标准稳步调整,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破冰”。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大力推动争议纠纷处理力度,劳动人事争议结案率超过95%,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市级联动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作风行风持续改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稳步提升,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跨地区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系统行风建设制度机制体系,全面开展“全覆盖”式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行风建设突出问题得到动态根治。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振兴发展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多方面、深层次影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矛盾、问题和挑战。就业需求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困难群体援助难度加大。人口老龄化加剧,扩面征缴空间逐步缩小,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任务依然较重。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偏小,人才资源结构不合理,人才聚集度不高,人才流失问题依然突出。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和争议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难度大,行风突出问题尚未根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东北一系列重大支持,铁岭振兴迎来发展新机遇。同时,我市着力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深化国企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处于重要的机遇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要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五大安全”的战略定位,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铁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把深入改革作为治本之策,把创新驱动作为第一动力,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深入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让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加强政策引领,集中攻坚克难。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确保铁岭“十四五”期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累计不低于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和省级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0.6万人、24.5万人、27万人。

  ——培育壮大优质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结构更趋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新增专业技术人员0.75万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5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0.9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0万人。

  ——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权责清晰、机制灵活、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考核奖惩体系,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实施,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

  ——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设,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合同调查签订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加强根治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分别达到90%、90%、60%、96%。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就业和社会资源公共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规范,推进不同层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与改革发展相适应,融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险标准化试点工作稳步开展,标准化体系逐步推广应用。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全面开展,“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实现人社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改行风建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专栏1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十四五

规划目标

各年度预期目标数

指标性质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6

1.2

1.2

1.2

1.2

1.2

2.城镇登记失业率(%)

5.5

左右

5.5左右

5.5左右

5.5左右

5.5

左右

5.5左右

二、社会保障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80.6

1

1

1

1

1

4.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24.5

0.1

0.1

0.1

0.1

0.1

5.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万人)

27

0..2

0.2

0.2

0.2

0.2

三、人才队伍建设

6.专业技术人才数(万人)

0.75

0.15

0.15

0.15

0.15

0.15

7.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数(人)

50

10

10

10

10

10

8.新增高技能人才(万人)

0.95

0.19

0.19

0.19

0.19

0.19

9.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10

2

2

2

2

2

四、劳动关系协调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0

90

90

90

90

90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

90

90

90

90

90

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60

60

60

60

60

1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6

96

96

96

96

96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优先    

  将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现代经济体系,扩大铁岭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互促式发展。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财政、金融、消费、教育等政策的协调联动,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培育就业增长极。健全完善县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健全全面科学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机制。

专栏2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

01  加强就业工作督查考核

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定期通报。

        第二节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和劳动者的集成化政策包,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投入力度,适时适度调整优化政策执行标准、范围和期限,兼顾时效性、精准度和覆盖面。加强宣传解读和督导调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建立职业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就业服务政策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向乡村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积极开发乡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不断提升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障碍,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均等化就业服务政策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

专栏3  促进政策环境优化

0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定期组织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开展送政策下基层入企业进校园行动,利用新媒体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

02  加强政策配套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顶层设计进度及时修订完善补贴政策清单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开展就业政策业务轮训和岗位练兵。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促进就业创业系列专项行动,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造更加稳定有利的环境空间。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引导毕业生到民生急需领域、县域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推送政策服务清单,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开展精准帮扶。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求助渠道,健全联动服务机制,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动态调整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建立管理台账,提供优先扶持、重点援助和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加大短期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依法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专栏4  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程

01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举办春季、暑期、秋季系列招聘会;组织高校和各市建立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开展系列就业宣传指导活动。组织专家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提供求职方法、素质测评、职业规划、心理咨询等辅导。

02  促进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

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扩大就业见习单位规模,为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

03  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补贴、职业介绍等针对性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04  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建立全市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科学调控公益性岗位规模。

        第四节  多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多元化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优秀创业带头人。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做大做强,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广泛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打破灵活就业不合理限制,推进便捷享受各项就业支持政策和服务。

        第五节  全力打造技能强市

  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劳动者不同就业创业阶段的需求,针对性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创业能力。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培训等培训模式。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

专栏5  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01 完善职业培训政策

修订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配套实施细则,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能。

02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在全市范围精准量身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项培训服务,“十四五”期间培训10万人次。

03完善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探索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逐步推行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服务网上办理。

        第六节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定期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分析,对人力资源的供需情况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满足人才的岗位优化配置。全面研判当前全市就业与用工形势,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数据,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引导我市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促进供需对接,提高招聘会活动的人岗匹配效率。应用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大力推动平台应用辐射面,实现就业信息和业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全省贯通、便捷高效”,实现全市就业服务业务立体化全覆盖。

专栏6市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用重点任务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多渠道、个性化、相互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现就业业务全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基于统一的数据指标体系和服务平台模式,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的业务开展提供全方位支撑,满足全市各层级经办人员和就业群体需要。实现就业一体化平台管理和全程信息化高效管理,推进业务流程向智能化办理转变,全面提升全市就业服务的经办管理能力。精准分析就业宏观决策,信息数据资源实现内外协同共享。

        第七节  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

  大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合同制度,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节体制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效能,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农民工、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

        第三章 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政策和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落实基金征缴与责任分担资金、基金支出管理等挂钩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落实省级统筹配套政策,规范统一参保缴费、遗属待遇等政策,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的准备工作。推动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适用范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落实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构建一、二、三支柱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满足不同群体保障需求。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办法、个人账户资金计发月数、参保缴费年限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不断完善,确保制度平稳运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老待遇平稳过渡办法,全面实现按新办法准确计发养老金待遇。根据国家职业年金运营的指导意见,完善职业年金各项配套政策,实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落实公务员工伤保障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研究制定我市公务员工伤保障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失业保险制度顶层设计,落实、我市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制度,扎实落实国家关于失业保险费费率相关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落实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参保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参保,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统一征收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研究解决选择性参保和费源流失问题。进一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和数据上报分析系统建设,提升监测信息化水平和数据质量。

专栏7  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01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02  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研究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预存机制,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3  职业年金平稳运营

落实职业年金各项配套政策,健全考核、监督、披露机制。

04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推动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职业技能提升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职工和企业拓展。

        第二节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完善与基金征缴、基金支出管理等挂钩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级管理,推动逐步实现省级管理,提高基金管理层级。

  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省级调剂金制度,推进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专栏8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01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级

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级管理,推动逐步实现省级管理。

02  落实省级调剂金制度

落实建立省级调剂金上解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区在完成扩面任务和征缴预算且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基础上,提出调剂金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出现当期缺口,向省级请求给予80%的补助。

03  推动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推动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高基金风险共济能力。推动落实全省统一基金管理和监管,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信息化系统。

        第三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失业保险实行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在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有志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养老保险。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综合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加强大数据应用,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分类实施,精准扩面。立足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参保无遗漏、转续无障碍、待遇公平化。促进各类群体由自愿参保变为自觉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0.6万人、24.5万人、27万人。

专栏8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01  落实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工作

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提供便捷服务。

        第四节  防范化解社会保险支付风险

  积极防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制度,落实基金的省级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分级负担责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各地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实现风险防控与重要业务环节的实时监控,建立标准统一,融“事前预防、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于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基金支出管理,推动进一步健全与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第五节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落实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政策受益面,落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专栏9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01  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综合考虑物价指

数、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调整办法体现多缴多得,落实兼顾各类群体的待遇合理增长机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02  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

部署研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03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启动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参保单位和人员权益。

        第六节  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按照参保人员流动方向,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经办流程。依托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简化经办手续,压缩办结时限,开展“提速办”, 实现省内(外)、制度内(间)系统转移衔接顺畅,确保转移资金及时到位、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积极推进数据清理工作,规范完善基础数据项目,强化人员标识管理,充分利用省级数据集中优势,实现参保人员在省内制度内流动时,转入转出地参保人员的同增同减。

专栏10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

01  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按照国家要求,实现跨地区企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间保险关系网上转移接续办理。改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平台,按照国家电子化转移规范要求,实现跨省制度内流动人员不见面受理。

  第七节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专项检查部署,科学确定检查重点内容、方式和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统筹运用行政监督、经办稽核和社会监督力量,汇集举报投诉、非现场监督软件疑点信息、审计、财政、纪检监督等多方面信息,深入查找问题,狠抓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基金安全。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做到有情则报、急情快报、应报尽报、全面报告。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立基金专项检查、基金安全巡查、约谈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定期与相关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换数据,加强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比对确认,遏制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逐步建立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多部门联合追缴机制,有效打击欺诈、震慑犯罪、强力追缴。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技术和能力,实现监督智能化,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扎实推进非现场监督工作,升级完善基金监管软件平台,引入大数据处理技术,为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即时比对、发现威胁基金安全潜在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专栏11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协同工作机制

01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共享比对。

严格核查国家人社部下发社保基金待遇领取疑点数据,定期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参保人员信息共享比对,有效遏制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等多发现象。

02  社会保险待遇联合追缴

发现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先停、再查、后追”的政策规定,立即暂停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启动违规领取待遇追返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同时移交同级行政部门处理;同级行政部门履行相关行政处理程序后,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待遇人员仍无还款意愿,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涉嫌欺诈骗取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第八节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充分利用市政务公共服务平台,融经办服务与信息系统于一体,以社会保障卡为服务载体,线上线下衔接互通,推动社会保险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精准高效协同,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保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推动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新模式,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效率和服务可及性。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全面推广实施综合柜员制,大力提升经办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落实统一和优化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实现经办流程一致、业务手续一致,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完善公共服务渠道,扩展服务内容,建立实体窗口、互联网平台、12333 电话咨询、自助服务等多种服务渠道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第四章 造就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

        第一节  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有效推进人才工作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留住、用好技术技能人才,为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人才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实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作用。优化人才服务机制,为人才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服务振兴、引领发展的智力优势和重要作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人才激励机制,推动智力、知识、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推动人才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效能最大化与人才价值最大化的有效统一,突破体制性、区域性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贡献突出、理论扎实、学术精湛、技术高超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围绕我市的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选拔培养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造就层次清晰、特点明显、能力突出的省级、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培养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战略储备大批具有竞争力的青年后备力量。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性人才接续培养。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深入工农业生产生活一线,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现场教学等服务活动。积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铁、来铁、到铁创新创业。建立完善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

专栏12  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01 铁岭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

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个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50岁以下的“领军型”“卓越型”“拔尖型”“优秀型”工程人选,并对“领军型”“卓越型”“拔尖型”工程人选从事的科技活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和经费资助。

02  铁岭青年英才储备计划

搭建高校、企业和以博士后为代表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之间合作开展科技创新、理论探索的平台,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适度扩大培养载体设立规模,对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对全球范围内拔尖博士或博士后,来铁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创新创业,给予奖励。

03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我市振兴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依托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组织参加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接续培养活动。

04  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充分发挥人才服务振兴、引领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政府组织、专家参与,充分调动部门、地方、单位、专家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和支持专家到县级以下单位、广大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服务工作,破解一批基层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培养一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转化一批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开展一批基层社会事业公益性活动。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积极向省里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及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定期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弘扬“工匠精神”,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选树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建设。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机衔接。完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机制,延伸贯通领域,扩大贯通规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大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省级“技师杯”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选拔储备一批青年高技能人才。

专栏13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01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铁岭工匠”评选活动,积极向省里推荐“辽宁工匠”人选,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

02  推行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按照国家、省部署,逐步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及时纳入新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求。

03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积极向省里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定期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

        第四节  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

  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价制度,丰富职称评价方式。科学设立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修订各系列(行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加大对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政策性激励。支持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持续推动民营经济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辽宁全方位振兴发展战略,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拓展人才评价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职称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职称评价“一站式”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职称评委选拔推荐、培养使用、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委专家库动态调整。

专栏14  人才评价项目

01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自主评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即可开展评审。

02  健全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分类健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审专业,加强评委会  建设。改进和完善民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机制。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加大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力度。拓展职称评审领域,满足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要。

03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型人才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职称评审(聘)“绿色通道”。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或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开设特设岗位。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第五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定期举办各类具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会,多层面提供岗位供给、信息推送、就业援助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全覆盖,帮助有就业愿望的群体尽快实现就业。

专栏15  人才资源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

01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计划

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热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超40家,从业人员总量达500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02  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以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创建为契机,开展省、市两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储备一批省、市级示范机构。做大做强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点骨干企业。

03  开展系列招聘活动

针对返乡、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场系列

招聘会;围绕各行业、产业、群体举办特色专场招聘会;对接服务中小微企业

用人需求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专场招聘会,为中小微企业与求职者搭建供需

平台。

04  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结构特点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 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数据,主动开展就业形势研判、企业用工调查、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企业用工动态监测。

        第六节  持续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体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跟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人员转隶、安置等改革政策。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流程,着力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人事管理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动态调控机制, 探索符合行业事业单位特点、更加灵活高效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聘用制度,探索制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续签和解除。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支持和鼓励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面向海内外自主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规范招聘程序,严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

  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做好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考核、培训、奖惩和统计等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做好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拓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强化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过程监管,定期开展专项工作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巩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对发现和查处的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专栏1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重大项目

0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体系建设工程

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优化整合后公益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运行状况,继续制定或完善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述、回避、监管等各单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配套政策体系。

02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

继续畅通“绿色通道”,加大对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和鼓励到一流高校现场招聘、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

0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流程再造工程

通过加快推进人事管理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注重源头防治、强调综合施策、加强过程监管、维护公平正义。

04  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与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巩固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对发现和查处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节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跟进国家部署,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落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八节规范表彰奖励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表彰奖励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加强表彰奖励管理,统筹做好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省部级、省相关部门联合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开展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加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认真完成市政府部分领导人员行政职务任免工作。

        第五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实现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安全性的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特殊工时、劳务派遣审批和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专栏17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01  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培育计划

培育15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5家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3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6户企业,服务60户新企用工。

02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03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

        第二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推进职工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引导。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坚持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

        第三节  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与工会等部门联动,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先行,仲裁、诉讼互为补充的多元处理机制。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的工作对接,推动调解、仲裁和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互联网+调解仲裁”推进力度,由点及面,推广使用网上调解服务平台,完善仲裁申请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提升案件处理效能。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思想引领,推动实现全省仲裁员、调解员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制定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工作规则,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四节  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治理能力建设

  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发展完善,严格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设,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社会公布,切实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功能,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维护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潜在劳动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舆情信息监测等机制。实施线上线下全省投诉举报联动处理,强化定期排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强重大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力度,指导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优势,积极推广“互联网+劳动监察”,实施劳动用工情况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及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窗口接待及执法服务规程,全面促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第五节  加大农民工服务力度

  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扩大农民工大规模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参加社会保险范围,帮助农民工解决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及城镇融入问题。创新管理手段,通过互联网对农民工流动数据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实行科学匹配和个性化服务,为农民工服务保障提供数据支撑。充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强化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推动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节  强化农民工欠薪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实施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制管理,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项目”“四清零、四兜底”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工欠薪预警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分析研判能力,将欠薪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重点督办查处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进一步指导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做好日常定期排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工作,切实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打击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专栏18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01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实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加大农民工欠薪排查力度,依法查办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实施劳动保障重大违法向社会公布和欠薪“黑名单”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第六章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均衡发展的城乡区域公平共享的就业和社会资源公共服务机制,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城乡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建设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统筹人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推进不同层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公共服务。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全面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逐步建立健全与改革发展相适应,融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加快标准实施力度,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化体系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重要信息系统省级集中,提升五级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信息平台服务能力水平,实现就业社会保障业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实施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促进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加速推进全省统一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高频服务事项上网,基本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推进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构建全面覆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12333 “智慧咨询”服务体系。健全横向及纵向数据资源的归集、交换、共享应用机制,加速建成并持续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员和单位基础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照片库、电子档案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生物识别身份认证系统等公共业务信息支撑系统,深化大数据应用。推进金保工程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推进各类信息系统之间的业务联动、共享一体化整合。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形成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推动容灾体系建设,持续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专栏19  信息化工作重点项目

01  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

聚焦解决当前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和监管能力不足问题,适应人员流动和平台经济等发展要求,以部级平台系统为支撑,以市级平台系统为枢纽,集中整合数据资源,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推动人社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提升人社信息化创新应用水平。

02 市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应用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多渠道、个性化、相互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现就业业务全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基于统一的数据指标体系和服务平台模式,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的业务开展提供全方位支撑,满足全市各层级经办人员和就业群体需要。实现就业一体化平台管理和全程信息化高效管理,推进业务流程向智能化办理转变,全面提升全市就业服务的经办管理能力。精准分析就业宏观决策,信息数据资源实现内外协同共享。

03  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在全国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内,按照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规范标准,以社保卡为载体,采用窗口服务、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并与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社保业务部省市县实时同步和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做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持续优化。

04  社会保障“一卡通用”

推进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实现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过渡,促进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增加、应用范围扩大、服务能力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全民持有卡”和人社“全业务用卡”;基本普及现场即时发卡的快速制发卡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电子社保卡,形成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同步推进在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就医购药、金融服务、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一卡通”应用,逐步建立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

05   12333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供多渠道、相互联动的12333咨询服务,完成与上级12333中心节点的对接,形成数据交互机制和协同服务能力,人工智能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通过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等多渠道为群众提供服务,进一步提升12333服务能力。建立全市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及 “好差评”服务评价,持续推进全市12333窗口行风建设工作。

        第四节  人社系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厚植人社行风文化,构建简约高效的人社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系统行风建设机制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广“人社服务优办快办行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大力推进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材料正面清单制度,实现人社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坚持练兵比武与问题整改“双轮驱动”,常态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力培树和宣传人社“知识通”,专项整改行风建设突出问题,及时通报行风建设负面案例。建立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

专栏20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01  开展人社服务优办快办专项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围绕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推动“打包办”;围绕高频事项,推动“提速办”;围绕更多事项,推动“简便办”。

02  开展问题查改专项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善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常态开展“百人监督团”集中性明察暗访,加大通报、约谈、整改力度;动态组织“局长走流程”活动,重点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深层次问题。

03  开展练兵比武专项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过在线学习、业务讲堂、模拟演练等形式常态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全员练兵;通过分片比赛、专项比赛、综合比赛等形式开展技能比武,以练促学、以学促赛、以赛促优,选树更多的人社“知识通”。

  第七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制度建设,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紧紧围绕“十四五”总体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规划衔接,强化本规划作为制定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与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奖惩考核机制,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节  提高财政投入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的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完善财权事权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推动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加强统计调查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政策研究,科学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着力破解制约人社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形成一批推动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全面分析研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以致用,坚持科研主攻方向与业务需求深度融合。

       第四节  加强监测评估

  进一步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全面实用、服务决策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调查体系。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统计分析,丰富统计产品,完善统计分析应用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强统计大数据应用,规范统计信息化管理。

  第五节  强化宣传引导

  增强宣传实效,把宣传工作贯穿于规划的制定实施中,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规划、联动考虑。做好规划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推送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规划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各地推动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密切关注舆情走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上网下双向调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消除误解误读,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第六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方针政策,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加大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力度,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培树“人社知识通”,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好氛围,大力推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加强窗口单位建设,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充实窗口人员力量,保障窗口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拓展其发展空间。

  第七节  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按年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做好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分析和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预警和监督机制,有效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其它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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