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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铁岭市司法局 时间:2023-01-05

  为确保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局管宣传阵地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铁岭市政府网站(//www.rockandegg.com/)、“法治铁岭”微信公众号是市司法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是全面展示铁岭司法行政形象,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

  二、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撰稿人为司法行政政务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审核人,办公室政务公开负责同志为网站信息发布人,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政务新媒体负责同志为“法治铁岭”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人。所有预发布的政务信息须经局负责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

  四、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在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信息发布以“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为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六、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司法政务信息按内容分为三类:一类为新闻信息类;二类为主动公开类。

  (一)新闻信息类: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各县(市)区司法信息应由撰稿人对所提供信息内容、文字等负责初审,并报撰稿人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至网站或新媒体信息发布人,信息发布人对预发布信息进行再审查,建立台账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发布。信息发布需在信息最后标明通讯员和审核人姓名。

  (二)主动公开类:涉及主动公开文件、政策类信息、公示、通知等需进行脱密、脱敏审查,脱密、脱敏审查由报送文件(信息)部门(单位)负责并经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报送至网站或新媒体信息发布人,信息发布人对预发布信息进行再审查,建立台账后,报局机关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发布。

  七、按照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分类,审核发布分类实行“四人审核制”。

  八、审核流程:

  (一)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司法部门拟发布的信息由撰稿人对错别字、内容完整性等进行初审。

  (二)信息提供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审核人对信息内容准确性、是否涉密、涉敏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市政府网站和“法治铁岭”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人对稿件进行复审,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建立信息发布台账。

  (四)局机关办公室主任对信息发布人提出的拟发布的信息进行终审,审核同意后发布。

  九、市司法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其他媒体信息时,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信息最后标明信息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政府网站和“法治铁岭”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十、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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