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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07

  为规范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促进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门户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

  三、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发布信息必须“先审后发”。本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发布。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一)各科(室、局)、单位信息员拟定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

  (二)各科(室、局)、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局办公室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校对,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批《网站上报信息请批单》后方可发布。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七、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定期开展公开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对提供信息内容不规范、不准确,或提供虚假政务公开信息的,由局办公室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九、局办公室作为门户网站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工作,数字信息化科做为下属工作小组负责发布公示工作。

信息公开审批表

公开

信息单位

信息标题

公文属性

此件应予公开

此件依申请公开

此件不予公开

理由: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

个人隐私

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信息报送栏目

科室意见

送审人(签字):          日期           .

分管领导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

处理结果

      经办人(签字):           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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