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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突发事件 及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来源: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2023年02月13日

  为规范和完善铁岭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及舆情应对工作,切实提升对突发事件和舆情的综合研判、科学处置和正向引导能力,为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突发事件及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涉及对全市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化和旅游方面的突发事件舆情,以及国内外各类媒体对我市文旅业发展、宣传推广发布、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和市场综合执法等新闻信息所引发的负面舆论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把准方向,加强领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要坚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向引导作用,并纳入铁岭市文化和旅游全局工作中统筹安排。成立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

  (二)种学处置,注重实效。舆情处置坚特“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突发事件及舆情发生后,事发地行政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准确情况,积极应对处置,管控舆论炒作。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权成信息,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社会公众猜测和媒体不实报道,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科学有效的突发事件和舆情综合研判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涉及全市文化和旅游信息动态、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尤其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和舆情的监测,必要时采取法律、技术、政府疏导等综合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类舆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铁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方案、综合研判和组织协调工作,并督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科学有序开展相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本行业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组织执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照设立相关机构。

  四、工作程序

  (一)综合研判预警。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可能引发重大舆论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关注网络舆情,增强舆情处置的前瞻性和实效性。局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舆情研判,明确阶段工作任务,对热点敏感问题提出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快速反应通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突发事件舆情产生后,按相关应急响应程序,逐级报告情况。事发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1小时内向上级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信息,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逐级报告同级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等,确保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然后做好续报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专门工作组,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跟踪并回复网络负面信息,正向引导社会舆论。重大舆情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市委市政府,联合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发布权威信息

  (三)科学分类处置。全市各地出现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重大突发事件及舆情,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按照事件和舆情具体性质,进行分类处置:

  1、公众诉求、置疑咨询类舆情。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提出办理、答复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统一回复。能立即回复的要立即回复,需要办理后回复的,要及时告知诉求人并在办结当日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2、对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进行恶意传播或网络炒作类舆情。应依法告知事实真相和事件处置情况,并通过宣传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介入终止恶意传播或网络炒作行为。对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或经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应商请执法部门介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歪曲事实、恶意诽谤、煽动群众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动态跟踪反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后的相关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将处置效果、后续事态发展等情况反馈给本单位负责同志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坚决预防负面舆情二次发酵,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效果。

  (五)认真评估总结。在突发事件或舆情影响趋于平稳或消除后,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的产生原因、传播情况、处置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反思,提出舆情应急管理的措施方法,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保障

  (一)保障人员设备。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舆情监控设备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应变能力强的舆论引导员队伍,做好日常舆论正向引导工作,为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打好公众舆论基础。

  (二)建立鼓励机制。对在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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